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开展酒醉驾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现曝光近期查获的醉驾违法人员,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5年8月8日21时10分,谢某某醉酒后驾驶宁AL***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宁县李银路陆坊小镇西门口处时,被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8月15日22时33分,夏某某醉酒后驾驶宁A0***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宁县双庆路与银子湖街向西20米处时,被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8月18日18时55分,李某醉酒后驾驶宁AR***C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宁县望远镇中房那云湾东门口处时被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